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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六部门:初中小学要严控考试次数,不公布成绩和排名!(一图读懂)
日期:2021/3/19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3278次  [ 关 闭 ]

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明确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

要求在实施工作中注重优化评价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前瞻:实施“四个评价”需要三个转变

“四个评价”的提出,意味着教育评价即将面临重大的转变。主要有三个“转变”:从结果到过程、从单一到多元、从行政到专业。

第一,从结果评价到过程评价的转变。之前的教育评价更多强调结果评价,未来的教育评价会更关注过程性评价,强调给学生完整的教育。实现这样的转变,也就是从“培养考生”转变为“培养人”。

第二,从单一评价到多元评价的转变。通过多元评价的实施来促进学校多元办学、个性化办学,关注学生的多元发展。要实现从结果评价到过程评价、单一评价到多元评价的转变,根本上需要从行政评价转到专业评价。

第三,从行政评价到专业评价的转变。我国教育评价为何会存在重视结果评价的问题?强调结果评价的根源是行政评价,即由行政主导评价,按照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性指标来评价学校办学、教师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表现。行政评价的一大特点是,强调评价结果相对应的行政政绩,这也导致结果评价更多的是数量评价,具体表现就是一系列的量化指标。

从操作角度看,这种评价简单、便捷,诸如通过一次考试就知道谁得分高谁得分低,同时容易让大家感受到“公平”,因为公众通常并不在意这一评价指标体系是否科学,而是看评价是否用的“同一把尺子”。可见,行政评价会助推结果性评价,形成数量评价体系。

要进行过程评价和多元评价,关键在于突破单一的数量评价体系,引入其他成长性指标因素,对学生的成长过程进行评价。而在操作层面上,则需要进行专业评价,这也是改革最大的难点。

为此,要顺利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就必须实现从行政评价到专业评价的转变。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每一环节都会面临一个共同问题,即如何保障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与公信力。

毋庸置疑,结果评价是最易操作、公平可见的评价,但这是很脆弱的公平,并不代表过程公平,也不能反映学生的综合素养。而进行过程评价、综合评价,会引入人为因素,要树立过程评价、结果公平的公信力,就必须在推进“四个评价”改革上,达成广泛共识,形成社会合力。

行动1:
明确“结果评价+增值评价”双轮驱动
评价走向多元、综合

• 发布针对素养与品质的学生评价量规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在这“四个评价”中,增值评价是一大焦点。而相对于其他三个评价,增值评价在我国目前的教育实践中更多处于探讨和探索应用阶段,许多地方增值的还是“唯分数”与“唯升学”评价。

因此,在探索增值评价时还要健全综合评价,多关注学生在其他方面的综合素养、表现;突破单一的数量评价体系;引入其他成长性指标因素,对学生的成长过程进行评价。

此次我们看到,伴随《评价指南》发布的《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将“四个评价”作为有机整体进行推进,划分5项重点内容“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向下明确12个关键指标。

除“身心素质”和“感受表达”要求“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掌握1~2项艺术技能”外,各个关键指标的考查要点均未见量化的指标和结果性评价

在学生的学业发展评价当中,不局限于学业水平,而是更加突出学生的学习习惯、创新精神。

• 新增科学评判要求,建设多元评价方式

评价需要转向科学评判,《评价指南》指出:

关注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合格程度的同时,关注其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进步程度,科学评判地方党委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努力程度。


针对多元评价的实现路径,《评价指南》在评价方式中特别提到两方面工作:

⚬ 注重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关注县域、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同时,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关注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学生,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


⚬ 注重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建立县域、学校、学生常态化评价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通过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方式,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行动2:
以《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为核心
从源头上破“五唯”

“四个评价”传递了教育评价即将以破“五唯”为目标面临重大转变的信号。刚刚颁布的《评价指南》则直指“五唯”要害,力图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首先,《评价指南》重新建立了行政与评价的链条:

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


其次,《评价指南》首次将县级党委政府纳入了评价对象:

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


最重要的是,在这个链条中,《评价指南》将“学生发展质量”作为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核心:

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具体到《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本身,则没有看到量化指标和结果性评价。如“学业水平”部分写到:

⚬ 理解学科基本思想和思维方法,掌握学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学业质量标准要求。


⚬ 校内、校外学业负担感受状况。养成阅读习惯,具备一定阅读量和阅读理解能力;主动参与实验设计,能够完成实验操作。


又如“社会体验”部分写到:

积极参与社会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在农业生产、工业体验、商业和服务业实践中,主动体验职业角色。


此外,《评价指南》明确了运用评价结果的机制,涉及学校、县域、县级党政和相关部门:

⚬ 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 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


⚬ 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对质量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评优评先,不能认定为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对履职不到位、落实政策不力、违反有关规定、县域教育教学质量下降且整改不到位的,要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行动3:
明确学校和各级在评价中的权责

此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不仅有《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之外,还有《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由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构建成科学评价体系,明确了县域、学校乃至各级单位如何围绕学生发展质量这一核心内容开展工作与支持:

• 扩大学校自主权

在推进过程评价、增值评价和综合评价时,如果学校缺乏自主权,将很难推进评价改革。《评价指南》中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应:

⚬ 加强课程建设,特别是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课程建设,重视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效开发和实施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 制定符合实际的学校发展规划,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建设,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评价指南》在《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明确写到:

⚬ 树立正确政绩观,办好每所学校,关心每名学生成长。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举办重点学校。


⚬ 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规范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考试掐尖招生,实行均衡编班。


⚬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党的教育方针、科学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宣传报道;不公布、不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


• 支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在“规范教学实施”板块对学校制度提出了建议要求:

⚬ 健全学校教学管理规程,统筹制定教学计划……


⚬ 完善教师集体备课制度,健全教学评价制度,注重教学诊断与改进;校长深入课堂听课、参与教研、指导教学。


• 明确评价的分工流程和周期

《评价指南》是由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共同印发的,是一个统筹设计、明确各主体责任的文件,让教育系统内外真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素质教育,因而也对分工流程和周期提出了明确要求:

⚬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行县(市、区)和校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监测。


⚬ 明确评价周期。对学校、县域质量评价要实现全覆盖,评价周期依据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每3—5年一轮,并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值得一提的是,在破“五唯”的长征上引入过程性评价后,如何保障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与公信力,是各地在落实评价改革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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