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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5/10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3315次  [ 关 闭 ]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其中明确,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严禁普通高中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等。  





学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




每年秋季入学前夕,都有关于学区划分要调整的各种传言让家长焦虑。事实上对于学区调整,安徽省教育厅有明确的规定。“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此次公布的方案中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民办初中不得跨区市招生




初中小学在招生时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当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

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招收未足龄儿童需公开规范办理




根据规定,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此外,对于部分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不得通过考试分班




省教育厅表示,义务教育实施均衡分班是一贯要求,今年再次强调要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具体为: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在普通高中的规范招生上
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
明确了10项“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加分政策与去年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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